深度解析:蒙牛达能何以拆伙?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中国食品产业网  查看:
    核心提示:

      12月21日,香港上市的蒙牛乳业突然宣布,终止2006年12月与达能签订的合作协议。“各方已相互同意不再继续合资项目,但各方之间仍可就日后的合作可能性进行商讨。”除此之外,蒙牛惜字如金的公告未对分手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仅表示“除因成立合资公司所产生的若干成本外,蒙牛公司并无其他损失。”

          消息一出,市场为之震动的程度,一如当年面对蒙牛与达能“闪婚”。合资协议仅仅签订1年时间,达能蒙牛为何突然分手?

          部分地方政府拒批

          蒙牛营销副总裁赵远花向记者证实,按照当初的约定,如果在2007年12月18日前,无法满足双方合资所必须的前期先决条件,则自动终止合资合约。

          根据此前2006年12月18日,蒙牛公告的双方合资协议,合资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包括: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的章程细则获得中国审批机构的批准、合资公司获准签发营业执照并为经营各自业务取得全部必需的证照批文。

          据了解,一年以来,对于“先决条件”满足所作的工作进展并不顺利,部分合资企业的运作已经顺利展开,但是三家预期的合资公司成立的相关程序并未完全获得当地政府的批准。但是对于具体哪个项目已获当地批准,哪个项目未获批准,地方政府为何拒批,双方都拒绝给予明确答复。

          接近达能的人士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合资协议作为一个整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合资协议也难以生效。

          蒙牛称,此次合同终止,除了根据事先协议分别于内蒙古、北京和马鞍山成立三家合资公司产生了若干生产成本,公司并未因不再继续合资而形成其他损失。

          达能欲单飞

          在出售饼干业务后,达能的业务已收缩为鲜乳制品、水和饮料两块,达能曾希望加大在两大主打产品领域的研发、市场宣传、行业并购等方面的力度。

          今年10月,达能已经退出了另一家乳品企业光明,当时猜测颇多。据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达能与蒙牛在合资之初就已经规定,达能将在今年内退出光明,以避免同业竞争。

          但与蒙牛合资终止后,事实上达能在中国的奶制品特别是酸奶方面几乎没有什么业务内容了。

          ”我们绝对没有撤出中国市场的打算,并且对中国的酸奶市场发展充满信心。“达能发言人对记者明确表示。

          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未来达能极有可能以独资生产的方式继续这一块的业务。

          达能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无论是奶制品还是水和饮料等,均依靠合资建厂或者是参股的方式扩展在中国市场的收益,先后参股了娃哈哈、光明、蒙牛、汇源等本土厂商,并将其拥有的品牌授权合资公司经营,很少进行过独立投资。但在”娃哈哈事件“爆发后,今年10月,达能全球董事长里布曾对外承认已因此调整了对新兴市场的态度。

          在11月俄罗斯的研讨会上,里布曾重申了在中国进行独立投资的愿望。他表示,由于到目前为止,与蒙牛合资尚未获中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因此不排除将以独资形式处理与蒙牛关系的可能,”达能并不强求得到批准,与其为获取权益而陷入一场无休止的战争,不如收购上海地区一家奶制品厂的全部资产“。

          可能受娃哈哈之争影响

          蒙牛一位内部人士表示:“关于合资的审批在政府部门遇到了一些阻碍。”这位人士还表示:“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纠纷影响了蒙牛和达能合资进程。”

          去年12月18日,蒙牛和达能签署文件将成立三个合资公司,致力于酸奶等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其中蒙牛控股51%,达能持股49%。但一年过去,三家合资公司并未能如期成立。

          蒙牛去年12月18日发布的公告披露了合资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概要,其中有一项涉及交易完成的先决条件:“合资合同的交易完成有待(其中包括)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的章程细则获有关的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合资公司获签发营业执照,以及合资公司为经营各自的业务而取得全部必需的证照批文后,方可作实。”若这些先决条件“未能于2007年12月18日(或各方可能约定的其他日期)前得到满足,所有合资合同应均告终止”。

          蒙牛新闻发言人赵远花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双方当时约定的条款很多,一些条款是不公开的,“其中任何一个条款没有达到,那么合同文件便自动终止。”而达能的公关人士则表示,本次合同的终止与娃哈哈事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