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六项措施振兴奶业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食品商务网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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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5号)精神,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制定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据了解,该方案确定了六项任务措施:

          一是健全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实施批批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封存、销毁。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从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到出厂检验等各环节均应建立台账制度。建立严格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三年内必须全部达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

          二是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管。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所有乳制品进行清理和检测,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由企业加贴标识后销售。要完善企业乳制品生产工艺、设备、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严禁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要严格执行复原乳标“复原乳”、巴氏杀菌乳标“鲜”、高温灭菌乳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是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人。要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质量追溯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四是强化检测能力建设。要继续开展乳品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方法的研发与论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推广应用。要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质监系统添置必要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常规检测需要,同时,要与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达到资源共享。

          五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厉打击乳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超限量超范围滥用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无标生产、无证生产等违法生产行为。要严厉打击卫生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在乳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特别是三聚氰胺超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要立即查封,并责令停产、召回产品、监督销毁,同时向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彻查原因。

          六是加强行业执导和法制建设。要加强对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提高生产过程质量把关能力。监督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