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日期:2011-04-29 10:52  编辑: admin  来源: 广东省质监局门户网站  查看:
    核心提示:为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广东省乳品质量安全水平,4月25日,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召开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

        为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广东省乳品质量安全水平,4月25日,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召开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座谈会。广东省37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及乳品企业所在地的13个有关地市质监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处)主要负责人、生产许可证审查分中心负责人共11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省乳制品重新核查工作情况,再次宣贯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办发〔2010〕42号、国家质检总局《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传达了国务院、省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
       
        赖天生局长在会上就督促我省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以及各级质监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分别提出了要求。他强调,各地质监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对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 二是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质量信用记录,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依法建立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安全失信企业,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是加强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的执法查处力度。对原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健全的企业,多次督促整改仍不落实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省局邱庄胜副局长,食品监管处、稽查局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广东雅士利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等3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乳品质量安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了发言。

        (省局食品处  供稿)

        背景资料:

        乳制品生产企业依法应落实14项主体责任,主要包括:获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并保证有效、一致;建立并落实生鲜乳、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原辅材料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做好产品投料、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如杀菌有效性、发酵菌种鉴定、杂菌污染防止、婴幼儿奶粉企业HACCP体系实施情况;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一致;建立并落实销售台帐、不安全乳制品召回制度以及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企业对应投诉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企业还应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标识标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事项,如实标注生产日期等。获证企业必须守法经营和落实主体责任,除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乳品条例》等的规定外,国办发〔2010〕42号还提出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生鲜乳和原料乳粉检验,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乳制品出厂检验,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检验;完善乳品追溯制度等要求。(来源:广东省质监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