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新青区大力发展“奶牛”经济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查看:
    核心提示:
      伊春市新青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工作会议和全市畜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依托并合理利用本区的资源和生态优势,为将奶牛养殖业发展为全区人民致富奔小康的优势特色产业,新青区又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区政府协调金融部门为奶牛养殖户提供购牛款总金额80%的贷款,协调省畜牧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奶牛养殖户的意向,统一购进品种纯正、产奶量高的进口奶牛或帮助养殖户联系优质国产奶牛。
          2、区政府招商引资在区内建设乳制品加工厂,保证奶牛养殖户鲜奶常年有销路。负责奶牛养殖的整体规划,协调乳制品企业为养殖规模达到100头的养殖小区内建奶站。
          3、区政府根据奶牛养殖户需要,每年定期聘请省内知名专家对奶牛养殖户免费办班培训,无偿向养殖户提供技术服务等相关信息,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服务体系。
          4、区政府积极对上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并将乳制品加工企业前三年税收返还地方部分用于对本区奶牛养殖户的各项补贴,鼓励奶牛养殖户不断壮大规模。
          5、林业局按照每头奶牛3层积立米的数量无偿为养殖户提供修建栏舍所需的伐区剩余物。如有缺口,由养殖户提出申请,所在林场所统一报批,按生产成本价提供。
          6、林业局按每头奶牛1.5公顷面积为养殖户划分草场,鼓励养殖户对草场草质进行改良。草场和饲料地由养殖户所在的林场(所)负责调剂,耕地调剂时要优先保证饲料用地。
          7、由于奶牛进口需先支付资金,在奶牛养殖户办理完贷款手续,直到新青落地前的时间内,养殖户购牛款中贷款部分所发生的利息,由区政府补贴50%。
          8、在引进乳制品企业落户投产前,协助养殖户联系鲜奶销路。在养殖户所在规划小区(以林场为单位)奶牛产奶量不能在技术允许时间内达到收奶企业启运标准数量之前,根据实际产奶量按市场平均奶价全额补贴。
          9、机关干部(包括事业单位干部)投资发展奶牛养殖,数量在10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离岗兴办奶牛养殖场,三年内在原单位保留工资(带薪),保留职级,保留编制,享受本单位在职干部一切待遇。三年内本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回原单位。三年后继续经营的,工资减半,五年后停发工资,仍保留身份,达到退休年龄时回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10、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办、创办家庭奶牛养殖场,规模达到成母牛50头以上,年为乳制品企业提供鲜奶200吨以上,基础建设标准较高,饲养管理水平好,示范作用强,经考核成为一方奶牛养殖带头人的本区干部,可以破格提提拔,挂靠街道办事处、林场(所)副科级领导职务。
          11、对全部利用自有资金,养殖奶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林业局优先划给草场和饲料地,修建牛栏舍所用木材经有关部门实地测算后,按实际需要数量,全部无偿提供。
          12、鼓励奶牛养殖户以单户或联户的形式,实行规模在50头以上的集中小区化饲养,林业局全部无偿提供标准化小区建设实际所需木材,并优先配给对上争取来的相关设施。
          13、为保证奶牛养殖户获得稳定的效益,在经测算确定的3.5年贷款还贷期内,区政府确定每公斤鲜奶1.30元的价格底限,对于由于市场波动,造成奶价低于保护底限价格的部分实行补贴。
          14、把奶牛养殖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林场(所)年度考核目标,对奶牛养殖数量三年内达到300头以上,年产鲜奶达到1500吨以上、管理科学、扶持有力、效益突出的林场所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各向上浮动三至五级工资,优先提拔重用。对养殖规模原地踏步、管理不善、扶持不力的林场(所)主要领导就地免职或降职。
          15、对从事奶牛疫病防治、繁育改良以及相关科研、贡献较为突出的,政府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贡献特别突出的,还要给予嘉奖。鼓励外地畜牧技术人员到我区开办服务站点,三年内减免一切税费。
          16、贷款扶持仅限于在新青区常住,并且在从事奶牛养殖上自愿服从政府统一规划的居民,外埠来我区的养殖户享受贷款以外的各项优惠政策,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
          17、养殖户在下列情况下,区政府停止对其实行优惠政策:
          (1)未还清贷款本息前擅自将所饲养奶牛出售、转让给他人的;
          (2)未按时限还清贷款利息的;
          (3)未经请示批准擅自将奶牛母仔向外埠出售的;
          (4)在鲜奶中掺杂使假的;
          (5)将林业局优惠提供的物品变卖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