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多措并举规范生鲜牛奶生产经营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食品资讯  查看:
    核心提示:
      针对当前部分养殖场(户)、乳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生产经营水平较低,检测手段落后,生鲜牛奶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畜牧水产部门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生鲜牛奶管理作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协调配合,落实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生鲜牛奶质量,全面规范生鲜牛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奶业健康发展和群众消费安全。
           具体措施有,一是加强奶牛饲养管理。畜牧兽医部门指导、规范奶牛养殖场(户)建立饲养卫生、防疫消毒、“两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监测与净化等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对奶牛实行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佩带动物免疫标识。加强养殖场(户)饲料和兽药使用的管理,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违禁药物和添加剂。
           二是严格生鲜牛奶购销管理。奶牛养殖场(户)逐步推行机械化挤奶,严格执行挤奶卫生操作程序。盛奶容器必须保持卫生清洁,禁止出售患乳腺炎以及结核病等病奶牛挤出的不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规定的生鲜牛奶。鲜奶收奶站(点)和牛奶加工企业一律凭奶牛场(户)“布鲁氏杆菌病和结核病”监测合格证和强制免疫证明及健康证收购鲜奶,禁止收购无证场(户)的鲜奶,禁止在生鲜牛奶中掺水、掺假(碱、盐、糖、糊精、米汤等)。
           三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畜牧、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加强对生产、流通和经营环节的生鲜牛奶的监督检查。
           四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采取多样形式,面向养殖户、乳品加工厂和广大群众广泛开展生鲜牛奶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养殖场(户)和奶品加工企业诚信守法,营造安全生产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