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一再流产的质疑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安徽法制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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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政策一年时间三度被喊停,这事听起来有点新鲜,而作为政策的制定者的解释更让人匪夷所思,之所以一再搁置,原因在于部分牛奶生产厂家的过去标注“鲜”字样的包装大量库存,这样做是为了减少相关企业的损失。

        国家标准委员会于2005年出台政策,要求牛奶生产厂家不得在“还原奶”的包装上标注“鲜”字样,意在杜绝冒充新鲜牛奶,损害消费者利益。应该说一项关乎群众利益政策的出台,理应有它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而不是因个别厂家的利益反复无常。如此,难免让人心生纳闷,究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重要,还是少数厂家的利益重要?如果真的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存在,就不应该有暂停的理由,反之如若对消费者利益不存在损害,那么,政策的出台还有没有必要,或者是不是时机?

        “禁鲜令”如此这般地一再“流产”,则无疑走向事物的另一极,牛奶行业这样,其他行业仿效,那政策的权威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