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成了文字游戏?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伊犁日报  查看:
    核心提示:

      标有“鲜牛奶”字样的光明牛奶昨天仍在义乌各大超市正常销售。这表明,原定于昨天生效的牛奶“禁鲜令”又一次延期执行了。
         10月31日更新的一则公告昨天排在国家标准委网站的醒目位置,这个《关于延期实施GB7718-2004〈食品标签标准〉的通知》规定,原先定于11月1日起执行的“禁鲜令”放宽期限到2007年1月1日。而这已经是牛奶“禁鲜令”第三次延期执行,前后顺延时间已长达14个月。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延期执行“禁鲜令”的举动,也使得“禁鲜派”和“保鲜派”两大阵营的论战逐步升级。

      “禁鲜令”三度延期
         昨天,记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看到,“禁鲜令”第三次推迟实施的通知签署日期为2006年10月27日,然而到了10月31日中午才在国标委的网站上公布。
         2004年5月9日,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两个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同时与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中明确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所以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以防止企业利用标签进行商业炒作。《指南》还规定,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即国际标准所称的原乳,也就是说,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才称得上是鲜奶。
          这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按其规定,目前市面上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都不得在名称中打上“鲜”字标签,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该标准也被业界简称为“禁鲜令”。但到了去年9月29日,国家标准委下发文件,将“禁鲜令”推迟到今年6月1日起执行。今年5月31日,“禁鲜令”又被延至11月1日执行。
          昨天,“禁鲜令”在大限前一天第三次被延迟。此次延迟通知所给出的理由跟前两次延期的理由一样,都是“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为减少企业损失”。同时希望各相关企业“尽快做好GB7718-2004(即国标委2005年出台的“禁鲜令”)的实施工作”。昨天,金华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一语道破:“国标委的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当年金华一家生产大户刚刚推出了新产品‘乐鲜奶’,为了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禁鲜令’,马上自行销毁了所有‘乐鲜奶’的标签和外包装。”

      “禁鲜令”是文字之争

          金华是我国南方的奶牛基地,在金奶牛乳品企业奶源充足,许多市民就是喝着送奶员每天早晨送来的一袋袋“消毒奶”长大的,我们习惯上把这种经过一次灭菌或二次灭菌储存期只有一天的牛奶叫做“鲜牛奶”。
           国际惯例管上述“消毒奶”叫巴氏奶,是原料奶(刚刚从奶牛身上挤下的奶)经过80℃左右数秒钟杀菌消毒后制成,这种方法可以保留原料乳中的蛋白质及大部分维生素,但必须在冷链下生产销售,保质期不长,也被称作鲜奶,以上海光明、北京三元为代表的城市型乳制品企业。另一种灭菌奶则是经过135℃左右的瞬间加热消毒,能常温保存且储存期较长,以蒙牛、伊利为代表的奶源型企业。
          浙江省奶业协会理事、金华市奶牛乳品行业协会秘书长吴春金昨天说,在金华,佳乐、李子园、晨园等奶源型企业大多数生产后者???常温奶,少数生产五天保质期的巴氏奶是为了供应台州、温州等地“灭菌奶”市场。
          他认为:“自从有关方面引进了巴氏奶与复原乳的概念后,反而歪曲了我们对‘鲜牛奶’固有的含义。如果说和国际接轨,巴氏奶在国外也等同于鲜奶,一刀切后就把巴氏奶与复原乳混淆了,其实两者在质量和口味上仍有区别,‘禁鲜令’会让人造成这两种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牛奶都不是‘鲜牛奶’的错觉。说白了,是生产巴氏奶的城市型乳企和生产常温奶的奶源型企业两大阵营之间的文字之争。”
      从促进养殖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将由生鲜奶加工而成的巴氏奶与由奶粉加工成的复原乳混为一谈,等于打击了牧场和奶农的生产积极性。

      光明仍标注“鲜牛奶”

         昨天下午,记者在义乌市城北路一家通宵营业的中型超市看到,光明乳业的专用冰柜摆在店堂显眼位置,光明系列的“纯牛奶”、“酸牛奶”一应俱全,但没有“鲜牛奶”。营业员解释:“光明鲜牛奶保存期短,刚刚卖完了,晚上就会到新货。”在好又多量贩义乌世纪店,冷柜里摆放着大小不一的光明“纯鲜牛奶”。
          在两大阵营中,坚持使用“鲜牛奶”标签的光明牛奶无疑是“保鲜派”的全力支持者。“从奶业发展趋势看,我个人还是理解‘禁鲜令’的,问题是目前国内的奶业还没有那么成熟的环境,所以一些企业无法马上执行‘禁鲜令’也是情有可原。就光明乳业而言,标注‘鲜牛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反而会激励企业完善技术、保障品质。”昨天,光明乳业驻金办事处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法律允许,光明乳业将继续使用‘鲜牛奶’的标签。”
         “禁鲜派”则认为,以光明、三元等为代表的城市型乳制品企业奶源不充足,但因靠近城市消费市场,在营销策划上主打“鲜奶牌”,“鲜奶”是这些企业的最后一张王牌,当然不会轻言放弃。吴春金介绍:“金华‘鲜牛奶’的市场很大,光每天消费的‘消毒奶’就达三四吨,相当于12000~16000袋。不过,虽然有不同意见,金华有关部门两年来还是很好地执行了‘禁鲜令’,本地生产企业的各种乳制品都没有标注‘鲜牛奶’或‘鲜奶’就是明证。”


      “禁鲜”大事年表

      2003年3月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加强乳品市场“复原乳”管理问题提出提(议)案。
      2004年5月9日 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颁布。
      2004年8月1日 由全国食品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编写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出版。
      2004年11月25日 广东省、广州市奶业协会表示将反“禁鲜”抗争到底,并向全省消费者致公开信。
      2004年12月6日 八省市地方奶协云集北京联名举行反“禁鲜”研讨会。
      2004年12月27日 在四川成都举行15个省市地方奶协反“禁鲜”研讨会,并联名把反对意见报国家有关部门。
      2005年1月28日 国标委召集国家卫生部、工商总局、农业部、发改委有关部门举行第二次“禁鲜”内部研究协调会议。
      2005年3月10日 农业部对《指南》“禁鲜”正式表态,国标委对《指南》作出修改。
      2005年9月29日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出《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6号)。
      2006年4月13日 19省市在西部奶业发展高峰论坛会上再次向国家农业部等政府部门提出解决“禁鲜令”的呼吁。
      2006年5月31日 国标委发出通知: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今年11月1日。

      能熬到明年元旦吗?

          到明年元旦大限之日,“禁鲜令”是否如期执行或第四次延期?
         “禁鲜令”之所以荒唐,主要是它违背了国际惯例。据调查,全世界目前尚无一个国家对牛奶实施“禁鲜”。在与国外的同行交流中,许多奶业同行对中国的这一奇怪做法均表示不可理解和惊讶。
          其次,它也违背了中国消费者的传统习惯叫法。巴氏奶被引入中国并被称“鲜”,至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关于这一点,已被上海奶协近日从图书馆、档案馆所查阅、收集到的从上一世纪20年代初就开始有记载的商业广告、专业教材、教科书和政府法令文件等历史资料中,及广东奶协从顺德等地方志所查索到的文献记载中,均可提供足够的佐证。
          第三,废除“标鲜”和“称鲜”,显然剥夺了广大消费者选择鲜牛奶产品时依托简明易记的识别标志之权利。
          堂堂一部国家级法规法典,发布了近三年还得不到实施执行,说明“禁鲜令”是不得人心的。若国标委和质检总局仍紧抱着“禁鲜令”不放的话,那么,中国将有可能沦为世界上第一个牛奶禁鲜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