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奶牛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继续对奶牛养殖场后备母牛进行财政补助,标准为每头500元。
其中象山、宁海、奉化三县(市),及江北区市奶牛集团十八牧场,由市财政补助80%,县(市)区财政补助20%。其他县(市)区,市财政补助20%,县(市)区财政补助80%。此外,种牛场繁育后备母牛按每头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由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