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换证的公告
    日期:2010-12-09 12:21  编辑: admin  来源: 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查看: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向本局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一、本市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二、本市所有持有效卫生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乳制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向本局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一、本市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向我局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

        二、本市所有持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需要经营乳制品的,应当于2011年3月1日之前向我局提出增加“乳制品”经营范围的换证申请,符合经营条件的,由我局换发含有“乳制品”经营项目的许可证,同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也作相应变更。

        三、2011年3月1日起,乳制品的生产者未重新取得相应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的经营者也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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