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产牛奶要建质量安全档案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成都日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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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牛奶等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有望建立可以保存2年的生产“档案”。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止食用农产品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在市公众信息网全文公布,首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发送E-mail到eyong@163.com发表自己的建议和看法。据了解,凡是经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初级加工,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包括粮、油、菜、果、茶、肉、蛋、奶、糖料、食用菌、水产品等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的都属《条例》的管理范围。

        《条例》指出,除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基地认定制度外,还要建立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跟踪制度。即生产基地在生产活动中,应建立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生产档案要记载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有效成分、生产企业、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等情况,从而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为保证农产品的生产安全,《条例》特别强调,禁止向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场所)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放射性废水等污水废气,或者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条例》还提出,除市和区(市)县农业、畜牧等部门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对生产基地进行规划、备案之外,政府还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并推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并扶持设立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为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