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六项措施振兴奶业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查看:
    核心提示:

      黑龙江省六项措施振兴奶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25号)精神,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制定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方案以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为核心,全面提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整顿乳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以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为契机,全面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以开展乳品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方法的研发与论证为切入点,全面强化检测能力建设。到2009年10月底前,全面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到2011年10月底前,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检测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方案确定了六项任务措施:

        一是健全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实施批批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封存、销毁。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从原辅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到出厂检验等各环节均应建立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原材料来源、数量、质量、批次、日期等相关信息。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责令整改、产品召回等处置措施。建立严格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三年内必须全部达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鼓励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参照实施。

        二是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管。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所有乳制品进行清理和检测,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由企业加贴标识后销售。要完善企业乳制品生产工艺、设备、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严禁在生产过程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要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热线电话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要严格执行复原乳标“复原乳”、巴氏杀菌乳标“鲜”、高温灭菌乳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是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到位、责任到人。要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质量追溯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和诚信体系。

        四是强化检测能力建设。要继续开展乳品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方法的研发与论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推广应用。要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质监系统添置必要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常规检测需要,同时,要与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达到资源共享。要依法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三聚氰胺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抽查或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

        五是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厉打击乳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超限量超范围滥用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不执行强制性标准、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无标生产、无证生产等违法生产行为。要严厉打击卫生部发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在乳制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蛋白精等非食用物质,特别是三聚氰胺超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要立即查封,并责令停产、召回产品、监督销毁,同时向政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彻查原因。对上述违法生产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要建立乳制品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并定期按规定予以公布。

        六是加强行业执导和法制建设。要加强对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提高生产过程质量把关能力。监督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