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买酸奶引发不适工商调解获赔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渤海早报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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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任某在中山门华润万家一号路店购买了“娃哈哈爽歪歪”酸奶,外孙女饮用后出现呕吐、恶心等症状,任某认为是因酸奶质量问题导致外孙女出现不良反应,便找到超市,在得不到满意答复后与超市方面发生争执。

        工商所调解人员及时通知酸奶厂家负责人来到现场,在消费者、经营者、供货方三方的共同确认下,确定其中一瓶爽歪歪酸奶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调解员对三方进行了三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当事人在赔偿差距非常大的情况下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将得到两箱酸奶作为赔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