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丹奶粉“早产”质量着实令人忧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中企新闻网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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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记者接到滨州市民王女士打来热线反映:其购买到了2010年生产的奶粉。据王女士介绍,其在今年7月份购买了一箱龙丹牌慧婴宝幼儿配方奶粉,在食用了其中的几袋之后,发现这箱奶粉中有一袋奶粉的出厂日期居然标示为:2010年04月02日,保质期更是离谱的标示到了2011年10月02日。

        

        记者接到滨州市民王女士打来热线反映:其购买到了2010年生产的奶粉。据王女士介绍,其在今年7月份购买了一箱龙丹牌慧婴宝幼儿配方奶粉,在食用了其中的几袋之后,发现这箱奶粉中有一袋奶粉的出厂日期居然标示为:2010年04月02日,保质期更是离谱的标示到了2011年10月02日。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箱龙丹牌慧婴宝幼儿配方奶粉有几袋生产日期均标示为2009年04月02日,只有一袋奶粉标示为2010年,但是奶粉的包装袋上生产批号却全都标示为:LDA0402,因此可以判断,这批奶粉为同一批次的产品。但是为何同一批奶粉会有两个出厂日期,这就不得而知了。

        王女士在发现了这一问题之后,曾几次与生产厂家交涉,但是厂家总是借口推辞,因而一直未果。王女士表示,同一批次生产的奶粉,质量应该是一样的,象现在的这种情况,很难判定这是一批怎么样的奶粉。剩余的这些奶粉,食用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据记者了解,在乳品行业,今天生产的奶制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却是明后天,这种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成为业内“潜规则”。一些企业解释是,产品的生产之后还需要检测,通过检测后才能算是成品,一般检测需要2至3天,所以要提前标注,实际包装上的日期指的是出厂日期。
      大多数消费者也认为,对保鲜食品提前几天标生产日期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食品“早产”过了头或临时补打日期,那就是商家存心欺诈了。

        质监部门也早已明确表示,《产品质量法》已明确规定,生产日期就是产品出产日期,不能和出厂日期混淆。

        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2008年9月1日就已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食品生产日期不准伪造。
      食品的生产日期就是食品的“出生证”,它应当标注食品生产、包装、出厂的真实日期。然而,有些不法厂商却习惯于利用自己掌握的便利条件,私自篡改或随意推迟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如此一来,食品的保质期延长了,流通期延长了,售出的机会也更大,但这样做却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种食品“早产”现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商家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将受到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情尚未解决,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