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县以上政府对生鲜牛奶质量负总责
    日期:1970-01-01 08:00  编辑:   来源: 农博畜牧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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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生鲜牛奶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生鲜牛奶质量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严格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虽然浙江省不是奶业大省,但奶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浙江省政府指出,奶牛养殖业主和奶站经营业主是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奶站和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奶牛养殖业主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为县级农业部门的监管工作人员,第二责任人为县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其他奶牛养殖业主的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为乡镇政府的监管工作人员,第二责任人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据了解,浙江省要对现有服务于散养和小规模奶牛养殖业主的经营性奶站进行专项整治,提升奶站整体素质。对清理整顿中停业的奶站或经整治达到规定要求的奶站,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监察部门负责对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