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表彰在现代奶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奶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表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优秀奶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奶业(乳业)协会:
为了表彰在现代奶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奶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表彰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奶业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优秀奶业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中国奶业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奶业(乳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从事奶业生产、管理、科研、教学等相关工作15年以上;
(三)工作业绩突出,对国内或省内的奶业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
(四)没有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评选办法
(一)成立评选组织机构。本表彰活动由中国奶业协会主办,各地方奶业(乳业)协会协办。活动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由中国奶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奶业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方奶业(乳业)协会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候选人。各地方奶业(乳业)协会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奶业工作者候选人。
(三)填写申请表。被推荐的候选人要客观、真实填写《优秀奶业工作者申请表》(见附件2)。主要工作业绩和获得奖励情况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
(四)审核、上报申请材料。各地方奶业(乳业)协会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排序后统一向中国奶业协会申报。
(五)评选表彰工作时间安排。评选表彰工作分推荐、评选、公示和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截止到2013年3月30日)
各地方协会于2013年3月30日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材料报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阶段:评选(4月10日至4月30日)
1.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2.评选: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比,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评选出优秀奶业工作者。
第三阶段:公示(5月6日至14日)
评委会对评选出来的优秀奶业工作者在中国奶业协会信息网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6月)
在第四届中国奶业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由中国奶业协会向获奖个人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方奶业协会要高度重视优秀奶业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请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和纸质版(邮寄至中国奶业协会)。纸质版申请材料须同时附上工作业绩、贡献和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和撰写著作等,全套材料以申请表为首页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三)推荐申报材料,必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奶业(乳业)协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清河南镇
邮政编码:100192
联系单位:中国奶业协会 办公室
联 系 人:毕鉴琨 关智萍
电 话:010-62948025 62948006
传 真:010-62948025 62948006
电子邮件: office62948006@163.com;gzp@dac.org.cn
注:您可以登录www.dac.org.cn下载本文及表格
附件1:
优秀奶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
附件2:
优秀奶业工作者申请表 |
二0一三年一月九日